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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跨界收购:通宇通讯再收关注函 回应称股东踩点“大变更”系误读 世界快资讯

2023-03-23 18:07:52 华夏时报

近日,通宇通讯披露了《关于收购湖北和嘉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并签署的公告》。公告显示,通宇通讯拟以现金7034.52万元向王涛、王腊春、杨淑武、李江鸿、李勇等5位自然人收购湖北和嘉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北和嘉”)93%股权。


(资料图片)

因收购标的与公司主业差异较大,3月21日,通宇通讯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跨界收购是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常见方式。如果通宇通讯的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且能够为公司带来战略性的优势,那么这样的收购是值得尝试的。然而,任何跨界收购都需要谨慎评估,避免因为行业差异而导致的管理和运营风险。

跨界收购湖北和嘉

据悉,通宇通讯主要从事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而湖北和嘉主要从事烟草商标等高端包装印刷品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此,通宇通讯跨界收购湖北和嘉的动作,让不少股民直呼“看不懂”。

深交所3月21日向通宇通讯发布关注函,询问其本次收购标的与公司主业差异较大的原因,要求通宇通讯结合主营业务协同性、战略发展计划等,进一步说明收购湖北和嘉的主要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并要求通宇通讯对湖北和嘉的后续整合安排,说明通宇通讯收购后能否对湖北和嘉实现有效控制。

通宇通讯披露的收购公告显示,2022年,湖北和嘉实现营业收入为6285.65万元,净利润为1300.71万元。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跨界收购需要谨慎对待,必须具备协同效应,跨界收购的风险较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不同行业的运营模式、管理体系、市场环境等存在较大差异,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其次,跨界收购可能会分散公司的资源和精力,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跨界收购必须得有协同效应,即通过收购将目标公司的优势与自身的优势相结合,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职业投资人程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如此跨界确实值得关注。因为即使是同业并购中都包含大量风险,更何况“隔行如隔山”进行跨界收购。被收购公司和主营业务相距过大,这确实需要解释清楚原因。

公司回应股东“大变更”

根据关注函中提到的内容,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湖北和嘉曾于今年3月8日发生过股东变更。标的公司原股东为湖北兴龙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胡金龙、徐启强、张立国。对此,深交所要求通宇通讯核查后说明王涛、王腊春、杨淑武、李江鸿、李勇等5位交易对手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后即转让给通宇通讯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此,通宇通讯相关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交易前股东“大变更”系误读,具体可查评估报告。

记者翻阅评估报告获悉,王涛于2017年7月首次出现在湖北和嘉的股东名单中,当时持股65%;杨淑武、李江鸿、李勇则于2019年8月首次出现在股东名单中,当时分别持股10%、4%和2%。到了2022年9月,王腊春的名字也首次出现在股东名单,持股比例为19%,此时五位股东均已持股。

而关于市场上另一个质疑,当本报记者问及新老股东是否曾是“旧相识”时,通宇通讯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新老股东什么时间认识的。

公告及评估报告还显示,湖北和嘉的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759.68万元,增值率135.40%,而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08.26万元。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差异较大,本次收购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深交所也要求通宇通讯对以上情况加以补充披露。

此外,深交所对“交易对手方王涛承诺,在2023年至2025年之间保障湖北和嘉每年在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品类招标中,超过50%的品类中标,且目标公司2023年整体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进行了问询。同时,深交所还要求通宇通讯披露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

曾被疑蹭热点抬高股价

今年2月,通宇通讯在互动易平台对涉及“CPO”及“ChatGPT”等市场热点概念问题进行答复称,针对CPO产品技术,公司深圳光为子公司已有布局和研究,相关研发样品已经部分客户测试认证,预计明年可以实现量产。

自2月6日至2月15日,通宇通讯股票价格上涨了46.92%,累计换手率为122.15%。公司股票2月15日收盘价格为17.91元,相对近一年股价处于高位。

2月17日,通宇通讯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通宇通讯说明在即将出售深圳光为全部股权的情况下,在互动易作出上述回复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为配合市场炒作故意避重就轻、“蹭热点”的行为。

对此,通宇通讯回复称,回复系基于截至回复之日的主要情况对深圳光为业务布局的客观陈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光为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孙公司的情况也已充分披露。

同时,通宇通讯也表示,针对近期互动平台部分投资者对热点业务的提问,由于未能充分考虑部分投资者可能不了解公司近期公告的情况而未在答复中再次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对深圳光为持股情况变化事实及相应投资风险而可能引起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月6日,深交所对通宇通讯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显示,根据通宇通讯于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部分客户正在对相关产品进行测试认证而非通过测试认证。深交所指出,通宇通讯在互动易平台的答复内容不准确、不谨慎、不客观,有关信息和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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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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